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中院获悉,在4月5日市中院的二审法庭上,一女当事人当庭将重要证据——借条吃下,法庭的高清摄像头完整地拍下了这一幕。
记者获悉,女当事人林某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的上诉人。4月5日,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各自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当书记员将借条原件出示给林某某辨认时,林某某竟趁其不备,迅速撕下借条原件下部的签名落款处,塞入嘴里,咀嚼吞咽。
据了解,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制定了法庭规则,诉讼当事人吞吃证据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法庭规则,妨碍了诉讼秩序。主审法官立即联系值班法警将林某某控制,并召集合议庭合议。
合议庭认为,林某某的行为属于毁灭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案件的审理,依照相关规定拟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经院长签发,事发后两个小时,拘留决定书正式送达,林某某随后被送往拘留所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