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政事/快报
3上一版  下一版4
 
滨海新城每亩征地补偿7.1万元
我省再增4家 4A级旅游景区
闽医联体新增“巨无霸”
闽农村低保 省定最低标准提至3000元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7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乐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全市划分两个区片,各区片所有地类按统一标准补偿
滨海新城每亩征地补偿7.1万元

N海都记者 余少林 王林成

海都讯 近日,记者获悉,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乐市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次调整中,滨海新城征地补偿为71000元/亩。

通知指出,长乐市征收土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市共划分两个区片,且各区片内所有地类按统一标准补偿,区片Ⅰ为71000元/亩,区片Ⅱ为65000元/亩(具体区片范围详见左表);对于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区片Ⅰ为2840元/亩,区片Ⅱ为2600元/亩。

据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时间以前出让的项目仍以原有标准补偿。长乐市相关领导表示,滨海新城属于区片I范围,征地补偿标准为71000元/亩。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