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吴碧蕾
海都讯 近日,莆田市民林女士发现父亲换了一部价格1000多元的触屏机。林女士感觉很奇怪,因为父亲生活十分节俭,之前自己也想给他换手机,但老人一直嫌贵不肯接受。
经过询问,林女士才知道,几天前,老人的旧手机接听电话总是有杂音。他找到一家手机店修,店主称,维修价格高,他们店里正好有免费送手机的活动。店主告诉老人,只要每月消费60元话费,连续消费两个月就可以领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老人觉得很划算,不识字的他毫不犹豫地在店主提供的协议上签了名。
林女士查询发现,这款套餐费用的确是每月60元,但期限并不是店家说的两个月,而是30个月。林女士认为,店家这是欺诈,便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店主拿出有老人签名的协议,执法人员称,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最终店主同意老人退还手机,同时改回手机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