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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满18岁大学生提供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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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向未满18岁大学生提供网贷
银监会发布新规,要求重点整顿校园贷

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 昨日,海都报报道了石狮一大学生,网贷6万元赌球输光后,烧炭自杀被警察救下的消息(详见昨日A03版),校园贷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明确指出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意见》指出,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近来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需要进行“双录”(录音、录像)了。一榕银行人士说,为了减少纠纷,多行都采购了设备,而该行只有在销售风险等级二级以上的中高风险产品才要求“双录”。但有市民反映,“双录”有时流于形式,出现了“买完理财,再补录像”的现象。

此次《意见》已明确,要严格落实“双录”要求,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此外,房地产风险也是重点防范的领域之一。《意见》提出,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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