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潘渡公路站站长黄某明,虚构该站职工黄某华在岗、出满勤,冒领其工资41678元。近日,经连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方称,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间,黄某明利用担任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潘渡公路站站长职务之便,虚构该站职工黄某华(长期请假)在岗、出满勤,从连江分局骗取到该期间黄某华的档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合计79919.52元。黄某明答应给黄某华拿基本工资,后该款由黄某华陆续领走38241.52元,黄某明将其中的41678元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