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获悉,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姚景耀(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姚景耀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经查,被告人姚景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7.7409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陈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