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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设电网捕野猪 电死过路村民
仙游一农民,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其子犯包庇罪,也获刑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方芳 陈琦

海都讯 今年56岁的林某,是仙游一乡村的农民,他私自在自家田地周边架设“野猪电”电网,不料猎物没电到,却将路过的村民李某电死。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日前,林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据了解,去年8月23日,林某使用竹签、铁线、自制变压器等,在自家一块地瓜田周边架设电网。8月25日晚上11时许,村民李某路过时,遭电击死亡。事后,林某的儿子林某某得知此事,没有劝告父亲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是帮助父亲掩盖犯罪事实,将“野猪电”自制变压器藏到一水库大坝前方的枇杷树林里,还将被害人李某的尸体移至附近的茶油树林里。

尽管林某儿子想方设法为父亲掩盖犯罪事实,但始终是自欺欺人。去年8月31日,林某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其父林某次日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二人于同年10月1日被逮捕。

仙游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私自架设电网,造成一人触电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侵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林某是涉嫌犯罪的人还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侵犯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构成包庇罪。

鉴于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罪行,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8万元,取得了谅解。仙游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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