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决定减免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措施自5月4日起执行,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明确对厦漳大桥试行车型差异化收费,对在漳州招银港站与厦漳大桥站往返通行并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取“递多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
物流车用闽通卡减征通行费
意见明确全面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意见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而针对集装箱车辆,也加大了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30吨大货车“递远递减”计费
意见明确,试点选择途经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市的四条线路,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即行驶里程100~200公里(含2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20%;200~300公里(含3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30%;300~400公里(含4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减征50%。
意见还明确,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
而针对厦漳大桥收费,试行车型差异化收费。对在漳州招银港站与厦漳大桥站往返通行并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取“递多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即每月行驶次数超过10趟次的,10~20次(含20次)的趟次部分,减征20%;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减征40%。记者了解到,目前,厦漳大桥对一类车(7座以下)的收费为25元,若按此次优惠政策,超过10趟次,将少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