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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资助金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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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1日起
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资助金下调

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专利提质增量,日前,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联合重新修订了《莆田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重点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专利合作协定,两者资助资金不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资金有所下调。

《新办法》规定,通过书面申请的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750元,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从1000元下调至500元,同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内外观设计授权累计达20件的,一次性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

另外,每个专利权人当年度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总额从20万下调至不超过8万元,通过电子申请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相关资助金额不变,即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该资金由省级资金资助30%,市级资金资助70%。

据了解,新办法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4月1日之前的专利资助仍按原文件执行,办理时间截至2017年4月30日,资助业务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窗口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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