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王妍
海都讯 公交车在等候红绿灯过程中,司机应客人要求临时停车下客,不料这一举动却导致乘客被摩托车撞倒。乘客因此将公交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公交车司机赔偿。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9月,吴某驾驶公交车从台湾大酒店沿荔城路往梅园路方向行驶至荔城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路段等待红绿灯时,乘客林某提出要在此时下车,司机“好心”答应了乘客的要求,却怎么也没想到乘客刚下车就被郑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在地。
经交警认定,公交车司机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车主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林某无责。事故发生后,林某向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郑某、公交公司及承保公交车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事故发生前,林某是公交车上的乘客,属于本车人员,但事故发生时,林某已置身于公交车外,即林某本人已由本车人员转化为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属于保险公司依法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对象。
虽然吴某打开公交车车门是在林某请求下做出,但作为驾驶员明知在非站点上下乘客属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驾驶员是公交公司的员工,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故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