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郑云林
海都讯 仙游一商家竟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五无”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店主林某因此被查处,其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被悉数没收,并被罚款5000元。
“鲤城街道龙仙路一家食杂店销售不合格的食品,希望你们能够查处。”今年2月22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这家食杂店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优质咸橄榄”外包装及最小包装均未载明厂名、厂址、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店主林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店主林某自莆田涵江经销商处购进这种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优质咸橄榄”两箱,每箱100包,进货价0.55元/包,售价0.7元/包,总货值140元,已售出105包,获利15.75元。执法人员查看进货台账时,林某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证件信息,仅能提供手写送货单。
4月18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对林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