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
检方指控: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阳利用担任抚顺市长,鞍山市委副书记、鞍山市长,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获选省人大代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1万余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用担任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财物、打招呼等方式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