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郑云林
海都讯 4月26日,在仙游县经营食杂店的刘某收到一张罚单,其被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收外包装无任何标签的杏仁1袋和违法所得5元,并处罚款5000元。
3月7日,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榜头镇紫洋村刘某经营的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货柜上发现一袋待售的外包装无任何标签的杏仁,刘某因此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今年2月份,刘某从仙游鲤城街道一经销商处购进两袋外包装无任何标签的杏仁。至被查时,其中一袋已售出,获利5元。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认为,刘某经营外包装无任何标签的杏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