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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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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便民办税服务,提升税收管理效率,自今年5月1日起,莆田市国税局负责履行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将陆续下放到外贸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国税局。

据介绍,综合考虑外贸企业户数、年退税额和地域远近等因素,本着谨慎稳妥、积极推进、分期分批的原则,莆田市国税局决定全市分两个时间点下放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即:仙游县国家税务局、秀屿区国家税务局自5月1日起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其他区国家税务局自7月1日起全面下放。

根据规定,外贸企业应自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下放之日起向承接审批权的县(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以下业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相关证明类业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申请;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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