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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女友嫌弃 少年刀砍“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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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遭前女友嫌弃 少年刀砍“情敌”

N通讯员 黄美妹 彭筱桑 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17岁少年因女友要与其分手,挽留未遂,又遭前女友嫌弃不如新的追求者,竟拿刀砍伤“情敌”。近日,莆田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覃某浩系广西人,1998年出生。2011年,覃某浩来到莆田西天尾镇某辉鞋厂打工。随后,他通过老乡认识了大其5岁的女友柳某。

2016年3月份,因女友经常接到一男子短信,覃某浩得知与女友同厂的31岁男子陈某东在追求她。之后女友数次欲与覃某浩分手。分手后,覃某浩不甘心,约陈某东见面。2016年4月9日,两人见面后不欢而散。次日,覃某浩又到柳某工厂门口接其下班,两人在工厂门口发生争吵。争吵中,柳某透露陈某东是工厂课长,工资比他高。前女友说他不如“情敌”,这激起了覃某浩的怒火。

这时,覃某浩刚好看到陈某东,就跑到助力车旁拿出西瓜刀朝他砍去,陈某东猝不及防被砍中手臂。之后,覃某浩逃回老家。经鉴定,陈某东属轻伤。

2016年6月7日,被告人覃某浩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投案自首,其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东18000元。荔城法院审理认为,覃某浩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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