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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四无”商品 超市挣8元被罚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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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四无”商品 超市挣8元被罚五千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郑云林

海都讯 4月24日,莆田仙游县榜头镇一家超市因购销不合格的食品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处罚款5000元。

今年3月8日,仙游县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榜头镇光明北路侯某经营的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超市货柜上待售的“龙岩蒜香花生”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无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属于“四无”产品。经查,侯某从一种五斤装的花生预包装食品分装了5袋进行销售。至被查当天,已售出4袋,获利8元。

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认为,侯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遂对侯某作出没收“龙岩蒜香花生”1袋和违法所得8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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