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记者获悉,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了相关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四个类别。
此外,办法还明确,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两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二百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袁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