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所涉10件刑事案件。5月5日下午,该案继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上述案件涉及的26名直接责任人员和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以下简称红坳受纳场)发生了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亿余元。
益相龙公司作为红坳受纳场的建设、施工单位,公司董事长龙仁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绿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菊如、红坳受纳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敏武等23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7年到1年6个月不等刑罚;益相龙公司副总经理于胜利同时犯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红坳受纳场施工监督员于文斌同时犯窝藏罪,予以数罪并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滥用职权,还收受贿赂人民币2492.5664万元、港币80万元,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依法追缴赃款,上缴国库。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原局长彭水清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追缴赃款,上缴国库。深圳市光明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敏锋等其余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7年到3年不等刑罚。(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