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近日发文指出,自今年6月1日起,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规定,上述墓地的墓穴使用费,由市、县价格、民政部门在成本调查基础上,结合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作价公式为墓穴使用费=成本+税金。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