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15版:国内·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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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互联网新闻采编 限定为新闻单位
新华社发文解读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N据新华社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今年6月1日起新规施行后,新媒体将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新规是否意味着凡是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都要取得许可?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王四新说,总的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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