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方芳 朱国忠
海都讯 快递行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莆田仙游一快递公司员工林某某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网点快递单,并将快递单卖给他人,以此获利。仙游县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了此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林某有期徒刑。这也是仙游县法院首次审理关于贩卖个人信息的案件。
记者获悉,90后男子林某某是仙游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间,林某某利用工作的便利,从快递网点窃取约3万张快递单,并分多次将约1.3万张快递单卖给朋友林某,共计非法获利3500元。林某又将所购买的快递单转卖给他人,共计非法获利7200元。去年9月30日,林某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0月8日,林某某也落网。
今年1月,仙游县检察院向仙游县法院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林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二人均已退赃并预缴罚金,且林某某卖给林某的快递单并未用于犯罪活动,最终,林某某和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各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快递员为谋取私利盗取快递单,将客户信息卖给他人,已构成对客户隐私权的侵犯。倘若被泄露隐私者因此遭受到诈骗、勒索甚至更严重的人身、财产伤害等,造成恶劣后果的,泄露其隐私的快递员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市民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应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快递公司,收货地址尽量不要写居住地址;收件后,贴有个人收货信息的快递包装应先将个人信息抹去后再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