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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国库162万监守自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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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窃取国库162万监守自盗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黄燕 连丽

海都讯身为国有资产的守护者,却监守自盗。近日,经连江检察院公诉,连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工作人员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检方介绍,1979年出生的徐某,大学毕业后考进连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成为一名受理岗审核人员。

2016年9月27日至10月24日期间,徐某迫于历年购买足彩、股票、期货所欠巨额债务等压力,在获取连江县东岱中学、连江县岱江学校、福州一中贵安学校三个预算单位登录“福建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利用其职务便利,擅自登录上述三个学校的财政信息系统,以上述三个预算单位名义虚增交易信息,以退还保证金的名义申请支付并自行审核通过。之后骗取支付中心支付岗位工作人员林某的信任,打印支付凭证。支付中心代理银行收到支付凭证后,将相应的资金分23笔陆续转走,共计162万元,其中6万元因账号填写错误未能转账成功。

2016年11月1日下午,徐某向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如实交代了贪污国库资金的事实。3日,其家属代退出10万元,相关部门继续追缴徐某的违法所得146万元,返还给连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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