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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电动车相撞 六旬骑手殒命
坐助力车后座玩手机 少女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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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坐助力车后座玩手机 少女摔亡
连江检察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处理,骑车女因无证驾驶,负全责;海都记者调查发现,类似骑车“低头族”在福州街头并不少见
昨日下午,福州湖滨路,骑车的在打电话,坐车的一手打伞,一手刷屏。遇到情况,电动车急停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毛朝青 通讯员 邱善群 连丽 文/图

海都讯 18岁的花季少女,无证骑着燃油助力车出游。而坐在后座上的闺蜜,一手拿着两瓶矿泉水,一手玩手机,结果不慎从车上摔了下来,颅脑损伤,不幸身亡。近日,连江检察院对此案作出处理结果。

相约出游,后座闺蜜摔伤颅脑身亡

检方介绍,1999年出生的肖某芳、杨某两人是闺蜜,俩人从云南来到连江琯头镇打工。2016年12月12日下午2时许,两人相约到琯头镇青芝山游玩,肖某芳无证驾驶二轮无牌燃油助力车,载着杨某。行至琯头镇中央大道南国风厂附近的非机动车道时,后座的杨某一手拿着两瓶矿泉水,另一只手玩手机,不慎从车上摔下,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经责任认定:肖某芳因无证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杨某死亡后,肖某芳投案自首,并赔偿对方家属6万元损失。

连江检方称,此案中,肖某芳无证驾驶,杨某双手没有扶好,低头玩手机,以致从车上跌落,造成颅脑损伤身亡。近日,连江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肖某芳作相对不起诉。

检方介绍,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马上调查 坐电动车后座玩手机,险象环生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街头,下午5时许,天空正下着细雨,华林路上,一女子坐在男骑手的电动车后座上,车上架起遮阳伞,电动车一边前行,后座的女子一边打手机,左手也未见明显抓紧扶住的动作,险象环生。无独有偶,5时51分,在湖滨路附近,两男子合骑一部电动车,后座的男子一手举着雨伞,一手刷手机屏幕。

昨日,家住五四北的许女士说,上周她在新权路看到,一名妈妈骑电动车载着戴红领巾的儿子出行,孩子坐在后座上,双手没扶,很是专注地玩着手机。她觉得很危险,还没来得及提醒,突然路过一个坑,车子一阵颠簸,那对母子险些连人带车摔倒,而小男孩手中的手机也飞出了好几米远,好在人员无大碍。

警方一人士称,道交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者扣2分,处200元以下罚款,但对电动车后座玩手机、接打手机等行为,目前法律没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但该人士提醒,市民在走路、骑车或坐后座上时玩手机,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的不负责,望大家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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