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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3起 警察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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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纪委通报3起 警察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省纪委昨消息,日前,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通报3起公安民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7月至12月,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消费高档洋酒,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赠送礼品。2013年8月,安排临近退休人员以考察为名外出旅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杨锦德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支队长职务;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政委陈振官、纪委书记黄兴涌、办公室副主任张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交警总队原调研员房光银因下基层期间接受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刘建敏、法制处副处长吕理真分别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装备保障处因日常监管不到位向交警总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省公安厅科通处副处长陈红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4月,陈红梅认识自称为某企业职员的杜某,先后收受杜某送的苹果手机、平板电脑、手表、女包等礼品和沃尔玛超市消费卡。2017年1月,陈红梅主动到驻厅纪检组交代问题,并上交收受的礼品和消费卡。陈红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

省公安厅警企办主任科员张智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5年7月至9月,张智良违反规定,两次超标准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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