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制晚报
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确把握《解释》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最高检16日发布了6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
在6个案例中,有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销售商勾结,买卖婴儿信息数量达几十万条的案例;有在远程、非接触的状态下跨省区、多地域的犯罪;还有通过百度及QQ向他人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冒充学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员骗取钱财的案例等。
典型案例显示,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多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范某某。直至案发,三人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多条。经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2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6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职能。对各地办理此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统一司法,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