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法晚
交通运输部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应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鼓励运营企业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确要求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配套规划自行车停车点位。
根据指导意见,用户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
童座椅等设备。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