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文 马俊杰/图 实习生 唐明亮
海都讯 莆田城区4条主干道近期试行停车电子收费,在收费员不在的情况下,车主可先行离开,事后再补缴停车费。不过,有车主担心,收费员如果忘了将信息录入系统,自己就要多缴纳停车费。昨日,莆田市民郑女士就拨打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5月15日下午2点多时,她将车停在梅园路党校路段,4点多开车离去,结果第二天在此路段再次停车时却被要求补缴6.5个小时的停车费用。收费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将通过查看现场的视频监控进行调查。
车主:被多补缴4.5个小时停车费
郑女士告诉记者,在5月15日下午2点多时,她将车停在梅园路党校路段,自己就去附近美容店做美容,差不多两小时后,她从店里出来准备离开,见现场收费员不在,便直接将车开走了。次日,郑女士再次将车停在该路段,要离开时被收费员要求补缴前一天的停车费用。郑女士一看,停车费竟然要按照6.5个小时的标准缴纳,一共36元。
“明明就停了两小时,却收我6.5个小时的停车费,多出来的费用从哪里来的?”郑女士感到疑惑,本来按规定停车两小时只要交9元,结果却要多交27元,郑女士因此拒绝缴费。郑女士所遭遇的情况,是不是因为收费员忘了将信息录入系统,结果导致其多缴纳停车费?记者在智能收费终端机上看到,上面显示郑女士将车驶离的时间是晚上9时23分,是收费员快要下班的时间。
双方已达成协商 停车费按9元算
记者了解到,梅园路已开始试行停车电子收费,收费员会通过智能收费终端机对已经停在车位上的车辆进行车牌扫描,录入停车信息。车主驶离时,再通过智能收费终端机扫描,终端机就会显示出停车时长,以及停车产生的费用。若遇收费员不在时,车主也可先行离开,等收费员回来后会通过“未付离开”的选项,将驶离信息录入终端,等到车主下次停车交费时一起补缴。不过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收费员忘了录入信息,从而出现车主需要多缴停车费的情况。
收费管理人员唐先生表示,收费员在场时,对每一辆车的驶入与驶离都会有扫描记录,一般不会存在差错。不过,也有巡逻员向记者坦言,不排除当收费员有事情离开时,一辆车子驶离,另一辆车型相似的车驶入,收费员回来没有发现该情况,导致车子驶离时没有停止计时,产生了多收费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很小。在类似车主停车收费出现纠纷时,可以通过查看现场的视频监控进行调查。
昨日下午,唐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已和郑女士达成协商,5月15日的停车费用已按照两小时的标准向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