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民警说派出所不再出具死亡证明,但工伤认定又要求要有公安机关签章,这可怎么办?”日前,莆田市民李先生的一个亲戚在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因死亡证明缺少公安机关签章,当地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无法受理。
今年4月9日,李先生的一个亲戚在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须提交死亡证明书。根据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除了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外,还需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前往当地派出所盖章并经民警签字才有效。
虽然医院和医生盖章签字了,但李先生亲戚的这份死亡证明依然无法生效。因当地派出所民警告知家属,2016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派出所对9类情景可开具证明,其中不包括死亡证明。据此,基层派出所不予签字盖章。
记者注意到,最新版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明确注明:“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签章;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因为部门的规定“打架”,死亡证明开不了,这让李先生十分为难。
莆田市公安局对此表示,目前,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据悉,目前,涵江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已受理李先生亲戚的工伤认定申请,但需家属到派出所开具“派出所不再出具此类证明”的证明。
莆田市12345热线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此前他们也接到市民关于出具此类证明问题的投诉,因为改革衔接不到位,造成了市民办事难。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研究并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