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剑宏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主任科员涂建明(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涂建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经查,被告人涂建明在担任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石工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涂建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已全部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