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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 法晚
为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合理确定共享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交通运输部昨日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分时租赁模式(也称汽车共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意见稿明确,鼓励共享汽车分时租赁模式,对于实名制租车、总量控制、私家车从事租赁服务、保险、停车等进行了规定。
须实名制租车并保护用户信息
意见稿规定,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
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意见稿提出,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意见稿指出,分时租赁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予以鼓励发展。各地需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此外,意见稿提出,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但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停车费优惠促共享汽车发展
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
对此,意见稿提出,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以促进分时租赁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