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一中院于2日公开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对被告人戴海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戴海波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原上海市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990余万元。
2001年4月,被告人戴海波在香港花旗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截至2015年3月,上述账户尚有存款38.09万港元及市值158.22万港元的股票、基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万余元。
另据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确认,案发后,被告人戴海波家属主动退出了其违规经营获取的利润7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