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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院6日对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弘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9亿多元。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为了按照其意愿进行人事调整,向他人贿送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83.5万元)。2010年,被告人陈弘平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对于受贿钱款的去处,陈弘平此前在庭审时表示,其中2600多万元人民币交由其女婿购买了股票。剩下的钱,基本上都借给了许秋琳。
许秋琳现年46岁,是陈弘平的情妇,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涉嫌通过行贿的手段,中标了包括国道206线、国道324线的大修工程等七个项目。
陈弘平在庭审最后阶段,至少三次为许秋琳求情。“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特别是黄鸿明(广东创鸿集团董事长,向陈行贿超9500万元)和许秋琳,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
许秋琳在与陈弘平认识之前已生育4个小孩,并已离婚,在成为陈弘平的情妇之后又与陈弘平生育了两个孩子。
2015年6月17日,许秋琳出庭受审时,多次为前夫吴松光“说情”,“吴松光只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所有行贿的目的他都不知情,即使他参与送出去的钱财都是在我的安排、指示下做的,我觉得不应该追究他的责任,与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