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黄凡 蔡超远
海都讯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秀屿区平海镇党政办主任黄宗强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宗强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宗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宗强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黄宗强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其行为构成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已部分退赃的情节,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