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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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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了解到,为不断提升莆田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莆田市政府近日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的对象、原则、内容、方法步骤、计分方式和结果应用等内容。

据介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考评对象从县(区)政府(管委会)延伸到全市所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莆田市食安办受市食安委委托,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实施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工作,并负责开展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县(区)政府(管委会)前3名为A级,第4名及以后为B级,行政区域内出现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的考核等级为C级。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者为A级,低于90分且70分及以上者为B级,70分以下者或监管环节内出现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的考核等级为C级。考核结果为A级的将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C级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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