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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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业指标考核 冠军最高奖300万
我省发布工业稳定增长若干激励措施,本月起至年底施行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当前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的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到年底,对全省工业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正向激励。其中,具体增速要求、奖励标准、企业名单等,由被奖励设区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政策明确,针对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我省将对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序时进度(即按一定时间要求,完成相应任务),且月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可比增速前三位的设区市予以奖励。其中,每月对月度工业增加值增速第1位的奖励300万元,第2位的奖励200万元,第3位的奖励150万元。奖励资金安排给当月对本地工业增长贡献大、拉动作用强、产值增速居前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列入省级工业龙头、高成长、新增长点项目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此外,我省也将对技改投资完成较好的设区市予以奖励。每月对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此外,月度工业用电增速前三位的设区市,每月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正向激励办法。省级奖励资金将根据各地指标完成情况按月下达,各设区市要在省级奖励资金到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奖励对象,其中技改投资奖励资金由设区市按季度拨付给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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