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张志宏
海都讯 开个车门一不小心将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人碰倒,骑手又被后面的公交车轧死。开车门的这个人要不要逮捕?日前,福州鼓楼区检察院最终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月19日,当事人郑某辉驾车临时停车,坐在车上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珠从车内打开左后车门准备下车时,车门碰倒骑电动车经过的被害人苏某,苏某被后侧驶来的公交车碾轧致死。
经交警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郑某珠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日前,鼓楼区检察院组织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该院的诉讼式审查室“开庭”进行了诉讼式审查,这也是该院首次举行案件逮捕阶段的诉讼式审查。
审查中,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郑某珠长期在农村生活,无在城市乘坐车辆的经验,也不大懂得交通运输法规,开门致被害人死亡是无意识行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且双方当事人达成116万元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珠的行为具有偶发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对郑某珠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无社会危险性。
当日,鼓楼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珠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