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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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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N海都记者 陈锟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为完善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今年我省修订并印发了《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2012年4月6日印发的《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据介绍,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形更为严重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视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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