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傅晓彤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许春煌(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经查,许春煌在担任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