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
海都讯 2015年11月27日晚,16岁少女小吴用手机聊天软件“陌陌”加好友,正好张某等人也打开“陌陌”搜寻好友。双方互加好友后,张某等人邀请小吴出来玩,小吴应允。
几人在秀屿区一家KTV唱歌、喝酒。小吴醉倒,张某、李某主动提议带小吴去宾馆休息。
两人将小吴送到宾馆后,李某离开,张某抱住小吴欲发生性关系,但被小吴踢开,张某只好起身离开。但是张某之后又返回,性侵了小吴。
李某见张某上楼,便跟了上去,也趁着小吴酒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上午,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与李某一同待在宾馆,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昨日,秀屿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李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