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弘扬好家庭,传播正能量。记者获悉,日前,《福建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获通过,明确从今年起,将评选省文明家庭,每三年一届,与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同评选表彰。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家庭须经复查确认保留荣誉。此外,省委、省政府将对省文明家庭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并一次性奖5000元,全国文明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评选表彰按分配名额进行差额推荐,第一届评选表彰100名。
记者了解到,2016年底,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文明家庭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全国共表彰300户全国文明家庭,其中,我省全国文明家庭有8户。为弘扬好家风,今年初,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将文明家庭纳入省委、省政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序列的事项。
评选办法中要求,参评家庭需满足八个“标准”,即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
参评条件说明
●1.凡是福建籍中国公民家庭,或在福建省居住1年以上的外省(市、区)籍中国公民家庭,均可申请参评福建省文明家庭。
●2.参评福建省文明家庭的成员一般指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亲属,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认定,申报参评福建省文明家庭时需填报家庭成员。
●3.参评福建省文明家庭一般应是省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设区市级文明家庭,以及受到省级以上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表彰的荣誉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优秀家庭。
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福建省文明家庭:
家庭成员违法违纪;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黄、赌、毒”;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发生家庭暴力事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