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7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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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城乡低保标准 下月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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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荔城区城乡低保标准 下月起提高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荔城区政府方面获悉,下月起,荔城区城乡低保将提高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此次荔城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从原来的54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30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210元/月提高到231元/月。

与此同时,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将提高,具体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02元/月提高到819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执行:全自理的从135元/月提高到150元/月;半护理的从338元/月提高到375元/月;全护理的从54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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