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16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新版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负面清单缩减至百项以内。
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如今,2017版负面清单将覆盖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
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