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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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扣机动车限期接受处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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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扣机动车限期接受处理的通告

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4月30日期间,台江交警大队在交通专项整治中查扣的166辆(二轮摩托(43辆)、二轮助力(103辆)、电动车(1辆)、正三轮残疾(2辆)、汽车(17),共166辆)无牌、假(套)牌、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清单附后),因扣车期限已到,予以通告。请车主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和相关手续到大队接受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江大队 2017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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