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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水质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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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6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城市水质将排名
排行榜每年公布4次,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的10个城市;水况差的城市,若整改仍不达标,将取消卫生城市等称号

N法制晚报 人民日报

习惯了每月看看自己所在城市或者家乡空气质量排名的朋友,今后可能会多一份关注和“ 牵挂”——环保部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这意味着水环境质量排行榜将在不久的将来跟公众见面。

环保部将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年进行4次排名,即第一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别于4月、7 月、10月及次年1月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的10 个城市及水质改善、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名单。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发布这份技术规定,就是明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内容,技术规定确立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兼顾水质变化的排名思路,也就是既要看“ 颜值”,也要看变化。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反映的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作为评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劣的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按照城市水质指数(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质变化程度排名,反映各地水污染治理的成效,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变化程度,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高。

按规定,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这些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治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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