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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打响反炒信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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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打响反炒信第一枪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日前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徒刑。据悉,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揭开刷客神秘面纱,不难发现,刷单炒信已呈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化的特点,形成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

考虑到电商体量、发展前景及其重要性,刷单炒信绝非小事,至少有数个危害——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同业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因此,电商平台对刷单炒信行为也是深恶痛绝,欲铲除而后快。如阿里巴巴为此投入了上百人专职打击刷单炒信,每年投入数千万元。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打响反炒信第一枪,具有破冰及示范的双重意义,对于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规范电商行业发展将大有助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早就成为共识,对刷单炒信行为惩处从行政处罚升至刑法规制,正是法律补位的一种表现。“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表明,当刷单行为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触及法律底线。

将刷单炒信行为纳入法治视野不存在争议,但法律要以什么名义进行规制,仍可商榷、探讨,必须确保师出有名。

“刷单入刑”第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将刷单炒信纳入这一刑名,专业人士有不同看法,提出不少意见。立法、释法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适时对法律作出调适,尽量将网上行为囊括进来。对于刷单炒信行为定罪,有必要进一步明晰,或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将其定为新的违法类型,或直接规定新增犯罪类型,规定新的罪名。

信用是无价宝,无论线下线上,无论现在未来,我们都要十分珍惜,倍加呵护。

(载于《广州日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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