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金辉受贿获刑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原副局长陈金辉(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金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金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起案件的取保候审环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人民币12万元。(陈丽明 王灿煌)
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期组织卖淫
近日,莆田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蔡某提起公诉。
经查,蔡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安徽省桐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间,蔡某并没有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却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在莆田城区合伙组织卖淫。蔡某负责维持会所秩序、发放工资及卖淫女的卖淫所得等。至该卖淫场地被公安机关查封时,蔡某共非法获利5万余元。
(陈盛钟 郑峰 朱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