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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不能申请新建设用地
福州开展土地市场领域失信认定,四种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福州将开展土地市场领域失信惩戒工作,主要包括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他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

据了解,福州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将对本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土地市场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惩戒。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在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违约金前,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在改正或者接受政府依法处置完毕前,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此外,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全面履行处理决定前,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转让的,在全面履行处理决定前,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记者了解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出让土地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情况。经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应当执行失信惩戒措施或提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其他主管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联合惩戒措施。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用信息有误,可以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申请,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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