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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未满一年不得以离职为由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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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积金转移未满一年不得以离职为由提取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业务,凡在该中心以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该中心,转入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福州地区其他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若职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能源分中心缴存的,将住房公积金转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要在转入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离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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