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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工程安全责任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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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名工程安全责任人被通报
省住建厅全省通报,因长期不在岗履职,7人一年内不得在我省承接项目建设任务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海都讯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将白继新等7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报》,通报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将2017年第三季度各地监管机构上报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等的7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原因是长期不在岗。

7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别为: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4标段工程,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白继新;

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09标工程,施工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樊听龙;

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土建01标工程,监理单位北京北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定明;

南纺高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科技大楼工程,施工单位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陈晓艳;

长汀县城区供排水扩建项目(梅林、桥下坝路段)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方建华;

荔涵大道西天尾潮馨大酒楼段及环球花园段积涝区治理(涵洞工程),施工单位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邓波平;

莆田市绶溪公园一期过溪桥工程,施工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员赵霞。

这7人在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省住建厅要求,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工程项目监督机构要根据动态监管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完成“项目监管系统”的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动态监管办法予以平均分扣5分。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省厅将在“项目监管系统”予以人员备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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