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政事/快报
3上一版  下一版4
 
莆实行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销售过期食品 食杂店挣两元被罚5万
湄洲建房不超层 超层必拆除
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案例
遇重大变故 可申请临时救助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案例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从莆田反腐倡廉网获悉,近日,莆田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仙游县赖店镇象岭村支委李天真在危房改造补助申报中优亲厚友问题。赖店镇象岭村党支部委员李天真明知其哥李某明于2016年7月20日已申请造福工程补助,又于同年8月5日为李某明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造成李某明多领取1万多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象岭村村委会主任潘建周在对李某明的入户调查核实和评议中履行职责不到位,负有责任。李天真、潘建周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涵江区国欢镇沁西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政协管员姚光樑在低保动态管理中未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9月至今,姚光樑担任国欢镇沁西村民政协管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中没有及时将该村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姚某海、姚某盛两户上报相关部门取消资格,造成姚某海、姚某盛两户多领取低保金9250元。姚光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厢区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林建德等社区干部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林建德在所包小组林某楷户低保评定过程中,未深入调查该户的实际情况,导致该户在不符合低保资格条件下被纳入低保户。霞林社区党委书记翁炳煌对辖区内低保户评定未严格审核把关,负有责任。林建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翁炳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